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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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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

英文名:Hunan City University 简称:“湖南城院 城院” 所在地:益阳 院校代码:11527 类型:综合类

普通高职
  •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2019年湖南城市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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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0
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简介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离长沙市城区40公里,交通便利。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6.45亿余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89万册,电子图书214万册。第三条 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新型城市化主战场,培养“品学兼修、知行统一”、具有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四条 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7年并列第一获批“湖南省2020-2023年拟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第五条  现有专任教师1115人,正高级职称134人,博士335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26人(次)。第六条  学校以工为主,涵盖理、工、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设有城建类、信息制造类、管理与文化服务类和基础类等四大类学科专业群,13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为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6个学科是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数学与应用数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和音乐学等13个专业是湖南省“双一流”本科专业。第七条 学校拥有以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代表的34个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数字化城乡空间规划关键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28个省级以上科研和创新平台。第八条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与南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办了省内首个“乡村振兴规划学院”。与益阳市、嘉峪关市、长沙高新区、祁阳县等10余个政府部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学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中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等400多家知名公司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实习基地协议等。第九条 学校拥有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智慧城市研究院等4家校办企业。其中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六项甲级资质,在湖南省二本院校中独一无二,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年产值达2.2亿元。第十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由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201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项目评估;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第十一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2017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9年被湖南省教育厅评为“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思想政治教育等48个本科专业。第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相关规定,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原则上不超过102%。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录取原则分别为:   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等五个专业,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按统一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学年分专业进行培养。2020年英语、商务英语按外国语言文学类招生,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按材料类招生。第二十三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份(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第二十七条 湖南省农村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六年制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九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招生纪律第三十二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的规定和保密制度。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第三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特别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补助标准按当年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三十八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第八章 其他规定与优惠政策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附  则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邮政编码:413000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0737-6110025(纪委办/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网  址:www.hncu.net  详情
湖南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章  学校简介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568亩,建筑面积53.4万多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14.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76万多册,电子图书2.4万册。第五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7人,专任教师918人,其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省级优秀教师5人,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3人,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10人,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58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3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763人。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第七条  学校目前设置了11个二级学院,开办了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53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第八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第九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第十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考生。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 49个本科专业。第十三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新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第四年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湖南城市学院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于校考成绩列生源地省(市、自治区)前五名的考生以校考成绩优先录取;其它则以校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25%综合分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以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并实行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且英语成绩45分以上的优先录取。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招生纪律第二十六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第二十九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三十二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详情
湖南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离长沙市中心城区55公里,交通便利。现有校园面积1568亩,建筑面积55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14.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82万册。 第五条  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6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63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836人,教师中有长江学者、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30余人。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经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新型城市化主战场,培养“品学兼修、知行统一”、具有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设有城建类、信息制造类、管理服务类和基础类等四大类学科专业群,12个教学学院,51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为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第八条 学校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省大学生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省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20多个省级实践教学平台。 第九条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现有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省社科研究基地、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湖南网络技术与信息安全实验室、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省高校师德教育研究基地、湖南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基地、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建设科技产学研结合双创平台等16个,是湖南省无障碍建设技术支撑单位。 第十条 学校现有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土木工程检测中心、黑茶研发公司等校办企业,其中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具有6项甲级资质,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过亿元。 第十一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由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 第十二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2016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众创空间”、2017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新合作办学)、环境设计、广告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 51个本科专业。 第十六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新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相关规定,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原则上为录取名额的102%。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录取原则分别为: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以校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25%综合分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新合作办学)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二十七个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 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特别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4628168  6355818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 网  址:www.hncu.net 详情
湖南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湖南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简介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离长沙市中心城区55公里,交通便利。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5.0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45亿余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89万册。第三条 学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新型城市化主战场,培养“品学兼修、知行统一”、具有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四条 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高水平接受教学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7年获批“湖南省2020-2023年拟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单位”和“湖南省平安高校”。第五条  现有教职工近130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414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国家级及省级以上人才工程124人(次)。第六条  学校以工为主,涵盖理、工、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设有城建类、信息制造类、管理服务类和基础类等四大类学科专业群,12个教学学院,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为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第七条 学校拥有以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代表的27个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学校累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6项。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6个学科是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数字化城乡空间规划关键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27个省级以上科研和创新平台。第八条 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学校联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学校与南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办了省内首个“乡村振兴规划学院”。与益阳市、祁阳县等10余个政府部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第九条 学校拥有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土木工程检测中心、湖南城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校办企业。其中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六项甲级资质,在湖南省二本院校中独一无二,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年产值达2.3亿元。 第十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由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第十一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2016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众创空间”、2017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9年被湖南省教育厅评为“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思想政治教育等49个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合格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由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相关规定,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原则上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有统考要求的,还需统考成绩合格,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录取原则分别为:美术学、音乐学、舞蹈表演、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以综合分(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排序录取,考分相同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如与当年生源省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及以上。 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农村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六年制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三十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的规定和保密制度。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第七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特别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第八章 其他规定与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转专业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邮政编码:413000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4628168  6355818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网  址:www.hncu.net 详情
湖南城市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3-01-22
学校简介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第一所以“城市”命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湘中古城益阳(距省份长沙55公里),这里山青水秀,交通十分便利,长石铁路、洛湛铁路在此交汇,长张高速穿城而过,被称为“长沙后花园”。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工1080人,专任教师780人,其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高级职称人员39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512人。  学校现有校园面积1868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设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城市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等40个本科专业。  2013年学校面向湖南及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注重对外文化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办学,常年聘请国外专家和外籍教师来校执教,常年招有国外留学生。  湖南城市学院突出“城市”主题,围绕“城市”谋划,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改进教学方法,严格常规管理,打造人才成长的特色之路,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连续9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95%以上,居全省同类学校前列。学校被国家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热忱欢迎有志于城市建设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青年学生报考我校,来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深造。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简介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现有专业教师45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7人,讲师25人。设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等4个四年制本科专业,在校学生1200余人。拥有17000平方米的教学用房。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与科研成果丰硕,专业教学与科研并举,以实践项目促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历届毕业生质量高,具有创造性思维和较强适应与实践性能力,就业率达95%以上,受到社会各用人单位的信赖与好评。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专业简介  环境设计专业(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有较深环境艺术设计理论基础,较高环境艺术设计能力和管理水平,并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的应用型高级设计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设计素描、色彩构成、工程制图、建筑设计、表现技法、公共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家具与陈设设计、环境景观设计、项目管理、装饰工程概预算、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注重现代设计的思维与表达的有机融合,注重文化、科技、艺术内容与创意的结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现代科技与生活,具有现代审美意识和设计能力的应用型高级设计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字体设计、标志设计、传统纹样、书籍装帧、版式设计、印刷工艺、招贴广告、电脑设计、展示设计、动画设计、包装设计、CI系统设计、VI设计等。  美术学专业(绘画方向,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教学与科研、美术编辑与艺术设计、艺术管理和新闻出版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能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研究、美术创作、艺术设计、艺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专业课程:美术概论、美术教育理论、中外美术史、设计概论、艺术美学、色彩学、透视学、解剖学、构图学、电脑美术、专业绘画、平面设计、摄影、计算机应用等。  美术学专业(装饰艺术方向,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装饰艺术方向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对美术专业人才的需要,培养能从事装饰艺术创作、艺术设计、美术教育、宣传、策划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美术概论、中外美术史、透视学、解剖学、素描、色彩、艺术构成、书法、装饰画、漆画设计与制作、浮雕、雕塑制作与翻模、民间装饰艺术、陶瓷绘画、综合材料、壁画设计与制作、建筑装饰、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音乐学院简介  音乐学院现有专业教师41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7人,讲师13人,外籍教师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以上教师达60%。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四年制本科专业,在校学生880余人。拥有3栋现代化的音乐教学大楼和一流的教学设备,是湖南省两个音乐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之一。音乐学院专业教师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多次荣获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和教学基本功比赛奖。学生参加全国和省级比赛多次获奖,毕业生素质全面,就业率高,平均每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2%,已有多名学生考上研究生,毕业学生工作能力强,上手快,在社会上影响良好,受到社会各用人单位的信赖与好评。  音乐学院专业简介  音乐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学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机构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编辑、评论、管理、文艺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声乐、钢琴、舞蹈、乐理、视唱练耳、合唱指挥、配弹、音乐教学法、英语、计算机等专业课和基础课。  音乐表演专业(四年制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较高的音乐表演能力,较深的音乐理论根底,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声乐、钢琴、舞蹈、乐理、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歌曲写作、合唱指挥、英语、计算机等专业课和基础课。  2013年艺术类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层次招生计划学费(元/年)招生范围考试内容环境设计本科1308000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吉林山东、山西云南、黑龙江 素描、色彩,总分各150分考试时间150分8开纸视觉传达设计本科608000美 术 学(装饰艺术方向)本科508000美 术 学(绘 画 方 向)本科508000音乐学本科2006000主项、视唱练耳总分折算300分音乐表演本科808000  合格证发放及录取原则  1、合格证发放:我校于2013年4月5日以后在招生信息网(http://zs.hncuzsjy.cn)公布校考成绩和专业合格线。4月20日前对成绩合格考生寄出专业测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2、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达出省线,按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同分情况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学校网址:www.hncu.net  招办邮箱:hncyzsb@163.com  招办电话:0737-4628858 4628168详情
湖南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章? 学校简介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第三条湖南城市学院英语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868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文明单位”。第五条?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近10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3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40多万册,建有CNKI知识网络二级站和电子阅览室。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070人,专任教师780余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6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39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486人。第七条? 学校是一所涵盖理、工、文、管、教、农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第八条? 学校目前开办了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社会体育、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38个本科专业和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科专业;其中城市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水排水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第九条? 学校现有3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5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拥有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科技咨询和工程咨询四项“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市政设计、工程测量三项“乙级”资质。学校曾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的普通高考考生)。第十一条? 学校2011年招生计划为3710人,其中本科3610 人,专科100人。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层次、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纪律第十四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第六章? 招生规则和办法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我校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第一、二志愿3分,第二、三志愿2分。对本科高考成绩高于我校投档线25分及以上的文理科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并允许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8月20日前可自由选择专业1次,逾期不再享受此政策。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或以上且口试合格;同等条件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高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和增加分数之和认定。第二十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的3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第二十八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非师范类学生优秀奖学金和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本、专科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华民慈善基金会每年对我校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人就业扶助。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有关证明,向新生所在地相关部门或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也可以协助特困学生在取得学籍后向学校有关签约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第三十一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邮政编码:413000电 话:0737-4628858 4628168(招办电话兼传真) 0737-4628878 6355818(招办电话兼传真)0737-6353061(纪检监察处)网 址:www.hncu.net 湖南城市学院二○一一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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